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
潭人社發(fā)〔2011〕56號
各縣(市)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高新區(qū)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
障局,各示范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各有關單位:
根據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和我市經濟發(fā)展水平,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,
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,我市城區(qū)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
為930元/月,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元/小時;湘潭縣、湘鄉(xiāng)市、
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840元/月,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
8.5元/小時,我市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
費和住房公積金。
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